环境部受管制废料和许可证申请

在2005 年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的第一附表中所列出的任何废料都被定义为受管制废料。受管制废料的管理与其他无害工业废料不同,因为它必须遵守2005年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受管制废料共有 77 种,可归类为以下5大类:

代码

描述

SW 1

金属和含金属废料

SW 2

主要含量为无机化学物的废料,也可能含有金属及有机化学物

SW 3

主要含量为有机化学物的废料,也可能含有金属及无机化学物

SW 4

含有无机或有机化学物的废料

SW 5

其他废料

谁该负责管理受管制废料?

负责管理受管制废料的人包括了废料产生者、承包商和规定场所的占用者。顾名思义,废料生产者是产生受管制废料的一方,承包商是负责帮助运输受管制废料,而规定场所的占用者是负责处理和加工该场所的受管制废料。根据 2005 年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废料生产者、承包商和规定场所的占用者在处理受管制废料方面的责任如下:

A)废料生产者

1. 废料生产者应根据 2005 年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的第二附表把废料表的产生情况告知环境部局长。

2. 废料生产者应按照附表三的规定在受管制废料的容器上粘贴标签,并按照附表一规定的受管制废料代码标记起来。

3. 废料生产者应确保其产生的受管制废料得到妥善储存、现场处理和现场回收材料。

4. 废料生产者应按照附表六和附表七提供信息,并且必须在将受管制废料交付给承包商时将附表交给承包商。

5. 从规定场所的占用者收到受管制废料起,废料生产者需要保存附表六的签署副本至少三年。

6. 废料生产者应按照附表五的规定,自废料产生之日起三年内保持准确和最新的受管制废料清单。

7. 废料生产者应确保所有员工都有参加培训计划。

B)承包商

1. 承包商将从废料生产者接收受管制废料并交付给规定场所的占用者。

2. 承包商应随身携带附表7的每一类运输废料附表,并且必须遵守其中的说明。

3. 承包商在运输受管制废料时应避开人口密集地区、集水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地区。

4. 承建商亦应按照附表六提供资料,并将附表交给规定场所的占用者。

5. 从规定场所的占用者收到受管制废料起,承建商需要保存附表六的签署副本至少三年。

6. 承包商应确保所有员工参加培训计划,尤其是了解附表七的目的和功能。

C)规定场所的占用者

1. 规定场所的占用者需确保他们收到的受管制废料在处置前已妥善贮存、回收作物料,并在规定场所处理。

2. 规定场所的占用者需确保废料的残余物在安全的堆填区妥善焚化或处置。

3. 规定场所的占用者还需要按照附表六提供信息,并将附表交给废料生产者、承包商和环境部局长。

4. 一旦收到受管制废料,规定场所的占用者需要保存附表六的签署副本至少三年。

5. 规定场所的占用者需要保存一份准确和最新受管制废料的清单,并需要在每三个月向总经理提交一次受管制废料的清单。

废料生产者、承包商和规定场所的占用者应获得哪些批准或许可来管理受管制废料

A)废料生产者

1. 产生受管制废料的通知
根据2005年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第三条,废料生产者应根据附表 2 在受管制废料产生之日起的 30 天内将已产生的受管制废料的类别和数量通知环境部局长。

2. 申请延长存放多过20公吨和180天的受管制废料
废料生产者产生的受管制废料可以在废料产生后储存 180 天或更短,但前提是现场积累的受管制废料数量不可超过 20 公吨。废料生产者需要向环境部提交完整的 AS.STOR BT.2-2011 表格以延长储存废料。

B)承包商

1. 规定运输的执照
根据2005 年环境质量(规定运输)(受管制废料)法令,规定运输是指用于移动、转移、放置或存放受管制废料的任何车辆或船舶。根据 1974 年环境质量法的第 18 条,规定运输工具的物主必须申请许可证。物主可以根据1977年环境质量(许可证)条例附表中的表格 1向环境部局长提出规定运输许可的申请。

C)规定场所的占用者

1. 规定处所的执照
根据1989年环境质量(规定处所)(受管制废料处理和处置设施)法令对规定处所的定义如下:

a. 场外存储设施。用于储存、收集或转移场外所产生的任何受管制废料的场所。

b. 场外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场外所产生的任何受管制废料的场所。

c. 场外回收设施。用于从场外所产生的任何受管制废料中回收的材料或产品的场所。

d. 受管制废料焚烧炉。 用于销毁任何受管制废料的场所。

e. 土地处理设施。用于任何受管制废料的土地处理的场所,例如污泥养殖。

f. 安全的垃圾填埋场。用于在陆地上处置任何受管制废料的场所。

根据 《1974 年环境质量法》的第 18 条,规定场所的业主或占用者必须申请许可证。业主或占用者可以根据1977年环境质量(许可证)条例附表中的表格 1向环境部局长提出规定场所许可的申请。除非申请人获得主管规划当局的规划批准,否则不会批准任何申请。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

a. 拟建工程或建筑物的平面图和规格,以及将要安装的控制设备的细节(如有)。

b. 一份布局图(阐明将要进行的与周边地区有关的拟议工作或建筑物的地点)。

c. 在此类场所进行的贸易、工业或流程的详细信息。

d. 废料成分和特性的描述。

e. 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

f. 手续费。

废料生产者可以申请受管制废料的特殊管理吗?

根据《2005 年环境质量(受管制废料)条例》的第 7 条,废料生产者可以向环境部局长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将产生的受管制废料排除在规定场所的处理、处置或回收之外。废料生产者需要向局长提交AS WM 1/2005 申请表格和无退款的300令吉手续费。申请文件必须附有化学分析报告的原件,以证明废料不具有任何危险特性。

规定运输处所执照的期限和更新

根据《1974 年环境质量法》的第 13 条,执照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执照必须在过期前至少三个月至不超过四个月内更新,并需要根据1977 年环境质量(许可证)条例附表中的表格 1向局长提出申请。如果申请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新执照,需要缴纳额外费用,又或者局长将会拒绝执照更新的申请。

如果指定场所的废料生产者、承包商和占用者不遵守规定将面临什么后果?

根据《1974 年环境质量法》第34B 条,除了规定的场所,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经过局长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在马来西亚的土地和水域存放或处置任何受管制废料。任何违反该条规定的人都将被视为犯罪,并可被处以不超过 5 年的监禁和不超过 500,000 令吉的罚款。

总结

总而言之,受管制废料是危险的,如果管理不当,将极大地影响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因此,废料生产者、承包商和规定场所的占用者应聘用已经过环境部局长认证为有资格处理受管制废料的管理员。如果废料生产者、承包商或规定场所的占用者在管理受管制废料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工程师或环境部。

赖玟橃博士
创始人
IPM环球集团

 

参考文献:

1.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oe.gov.my/portalv1/wp-content/uploads/2015/01/Environmental_Quality_Act_1974_-_ACT_127.pdf

2. Environmental Quality (Scheduled Wastes) Regulations 2005.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oe.gov.my/portalv1/wp-content/uploads/2015/01/Environmental_Quality_Scheduled_Wastes_Regulations_2005_-_P.U.A_294-2005.pdf

3. Environmental Quality (Prescribed Premises) (Scheduled Wastes Treatment and Disposal Facilities) Regulations 1989.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oe.gov.my/portalv1/wp-content/uploads/2015/01/Environmental_Quality_Prescribed_Premises_Scheduled_Wastes_Treatment_And_Disposal_Facilities_Regulations_1989_-_P.U.A_141-89.pdf

4. Environmental Quality (Prescribed Premises) (Scheduled Wastes Treatment and Disposal Facilities) Order 1989.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oe.gov.my/portalv1/wp-content/uploads/2015/01/Environmental-Quality-Prescribed-Premises-Scheduled-Wastes-Treatment-And-Disposal-Facilities-Order-1989-P.U.A-140-89.pdf

5. Environmental Quality (Prescribed Conveyance) (Scheduled Wastes) Order 2005.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oe.gov.my/portalv1/wp-content/uploads/2015/01/Environmental-Quality-Prescribed-Conveyance-Scheduled-Wastes-Order-2005-P.U.A-293-2005.pdf

6. Environmental Quality (Licensing) Regulation, 1977.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oe.gov.my/portalv1/wp-content/uploads/2015/01/Environmental_Quality_Licensing_Regulations_1977_-_P.U.A_198-77.pdf

7. Environmental Quality (Prescribed Activitie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rder 2015. Retrieved from https://eswis.doe.gov.my/helpDocs/No.4%20-%202015/Perintah-Kualiti-Alam-Sekeliling-Aktiviti-Yang-Ditetapkan-Eia-2015_EN.pdf

20210817 – DOE scheduled waste and license application (Chinese)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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