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制造仓库证(LMW)申请
合格制造仓库证(LMW)是马来西亚《 1967年海关法》第65 / 65A条规定的仓库准证。 LMW的目的是对直接使用在被批准货品制造过程中(从初阶段到完成品)的原材料或组件、机械和设备给予关税减免。
拟申请获得合格制造仓库证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制造商必须拥有1975年工业协调法(ICA)认可的制造准证或获得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发出的免税书
- 制造商必须符合《 1967年海关法》第2条第(1)款对制造的诠释
- 制造商必须在12个月内出口超过总价值80%的制成品
- 获取减免关税的制成品,例如车辆、香烟、酒和石油/石油产品,均无资格享有LMW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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